管理费用服务费

一、自如的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合理吗

今年刚来深圳为了方便找房子,就在自如上租了房子,管家带我们看房的时候也说过这个管理费租金水电费等的收取,刚开始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公平,直到第一次保洁阿姨过来搞卫生的时候才觉得自如的管理费收取的不公平。

自如上租房的收费方式是:租金+管理服务费(租金的10%)+水电费(自己另外交)等。

其他的不说,我个人觉得这个管理服务费不太合理。

我在家第一次遇到保洁阿姨过来搞卫生,因为我住的是主卧,里面带有卫生间的,我就问阿姨我房间里面的卫生间会帮忙打扫吗?阿姨说她们的业务范畴里不包括我房间里面的卫生间,只负责公共区域,要打扫的话需要申请另外交费。

我突然就觉得不太公平了,因为这个保洁的钱是包括在那个管理服务费里的,而自如的管理服务费是按照房租的10%进行收取的,整套房里四个房间,我住的这个房间的租金最高,我缴纳的服务费也是最高的,因为我住的房间里有卫生间,所以平时也不用外面的卫生间,所以这个打扫公共区域的服务我比其他人享受到的服务要少了,享受到的服务比别人少却要交更多的钱,我心里觉得很不公平。

于是我就找到管家来说这个事情,管家说在看房的时候有跟你说过这个收费标准的(确实无可辩驳他说过的),而且合同也签了,这是公司定的标准,他只是按规则办事。

他还说我住的是主卧面积较大,我就想问这是什么理由啊,我住的房间的面积比别的房间的大我的房租也比别的房间要高啊,高出来的租金不就是这多出的面积所付的吗?

对于这个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我觉得不仅是对住主卧的人来说不公平而已,对其他的租客也不公平,像房间里没有卫生间的,他们对公告区域的使用是同等的,但是由于他们房间的房租不同,这个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就不同,你们觉得这公平吗?

也可能有我没有想到的地方关于这个自如的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的合理性,如果大家知道它的这种收费方式这样做是合理的地方和理由的,请大家给我留言!让我信服口服,不在纠结这件事。

二、技术服务费会计分录

1、企业发生技术服务费时

  借:管理费用—技术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收到对方开来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时

  借:管理费用—技术服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缴纳时,根据认证的发票: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等

  (2)将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税金部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税金部分)

  (3)减免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什么是技术服务费?:  技术服务费,是指企业按业主的要求,派遣具有一定技术专长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教授、专家、管理人员,为承担项目的技术指导、咨询,提供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参与管理,传授技术,进行可行性研究等,因而按协议或者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收取一定的技术服务费这一类业务。

  技术服务费,是国税局管辖,属于营改増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其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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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区别

1、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总承包服务费包含了总包向分包收取的配合费与管理费。

2、总包管理费是指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合法分包工程,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总包对分包实施管理的费用,定额取费一般为总造价的3%至4.5%,作为总包方的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是与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总包管理费根据施工方的具体不同,分为"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两种形式。具体如下: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应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施工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其收取总包服务费。

3、总包配合费(施工配合费)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

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

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

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

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

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这就是总包配合费。

实际施工过程中会用到总包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临时设施、施工水电等等,

这些费用由分包单位按实支付给总包单位。

四、管理费和服务费有什么区别

管理费和服务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管理费是指由管理机构或个人收取的用于管理和运营某项业务或项目的费用,包括人力资源、行政费用、设备维护等。

而服务费是指提供特定服务或产品所收取的费用,如咨询服务、维修服务、物流服务等。

管理费主要用于支持整体运营和管理,而服务费则是针对具体的服务或产品提供的费用。

两者的区别在于用途和对象不同,但都是为了支持和提供相应的业务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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