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

一、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几种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

  1. 权益联营法

    权益联营法,即视企业合并为参与合并的双方,通过股权的交换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联合,而非资产的交易,而且合并后,股东在新企业中的股权相对不变。

  2. 购买法

    购买法,即将企业合并视为购买企业以一定的价款购进被并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项目,同时承担该企业的所有负债的行为,从而按合并时的公允价值计量被并企业的净资产

二、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一、购买法与权益法的比较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独立的企业的联合,或一家企业通过购买权益性证券、资产、签订协议或其他方式取得对另一家或几家企业的控制权的行为。

企业外部扩展既可以使企业得到迅速扩展而不加剧竞争,提高企业的长期获利能力,大幅度地节约企业扩展的成本,又可以迅速提高企业的短期借款能力,而且,企业合并可能给有关方面带来税收上的好处,对合并企业的所有者来说,以其在原有企业的权益交换一家大公司的股份,而不是出售企业得到现金,可以免除税收上的负担。

在被吸收合并的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累计亏损的情况下,如果税法允许将这种亏损抵消合并企业以前年度或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则企业合并会给合并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如果被合并企业长期亏损,将来不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则该企业不可能独自获得这种税收上的利益。

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可以通过企业合并扩大企业规模,从而提高他们的地位。

在会计实务中,记录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通常有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和新实体法。

购买法是将企业合并视为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或几家企业的行为。

它要求对购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重新估价,并按估价后的公平市价反映在购买企业的账户中或合并的会计报表上。

即与购买一般资产一样,买方应按购买成本记账。

如果购买方支付的是现金,则其购买成本为实际付款额;

如果购买方支付的是本公司债券性证券,则购买成本为未来金额的现值(债券的现值),购买成本还包括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如会计与咨询费用;

如果企业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资产,应按所发行股票或所取得资产的公允市价记账,视二者哪个更为客观而定。

在确定了所购买企业的总成本后,必须将其分配到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所承担的负债中,资产和负债都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记账。

如果支付的总成本高于资产和负债的总市价净额(净资产的公允市价),则其差额确认为商誉,并应在一定期限内摊销。

如果资产和负债的总市价净额大于所支付的成本,则其差额是“负商誉”。

负商誉的处理方法一般是按公允市价比例冲减非流动资产(长期股票投资与长期债券投资除外),以确定它们的分配金额。

如果这种差额的总金额大于非流动资产的公允市价,而使非流动资产减为零,则剩余差额列为递延贷项,并按一定期限分摊计入各期损益。

权益结合法是将企业合并视为参与合并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结合,在企业合并日就视同这些企业在以前就结合在一起了,因此参与合并的企业各自的会计报表均保持原来的账面价值。

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方式下采用权益结合法,也需要在合并公司净资产的市价基础上,谈判协商确定应支付的股票数量。

当股票的总价值小于被合并公司的投入资本时,虽然双方的谈判以被合并公司净资产的市价为基础,但市价并不在账面中反映。

如果被合并公司原来账面上有商誉和可以向前结转的纳税亏损,则发行股票公司的账上也应反映这些项目的账面价值。

当股票的总价值大于被合并公司的投入资本时,由于发行的股票必须按面值贷记股本账户,因此总面值超过被合并公司投入资本的差额,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适当财务处理。

如果发行股票的公司有足够的股票溢价(资本公积)可以冲减,则冲减股票发行公司的股票溢价;

如果发行股票的公司没有足够的股票溢价(资本公积)可以冲减,则冲减被合并公司的留存利润;

如果被合并公司的留存利润仍不够冲减,则冲减股票发行公司的留存利润。

新实体法是将企业合并视为完全新建一个企业,因而要求将参加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与负债项目均调整为公允价值,然后再合并相应的账户或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在过去的会计实务中,较多使用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而新实体法较少采用。

随着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权益结合法的弊端越来越多地显示出来,从而被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禁止使用,而购买法和新实体法则被提倡使用。

二、美国取消权益结合法的原因1999年4月21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消息:全体委员一直投票表决取消权益结合法——联营法。

美国取消权益结合法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权益结合法名不副实。

权益结合法的反对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合并涉及的双(多)方之间的资产与权益之间或权益与权益之间交换,原则上不存在“权益结合”的概念。

而且合并中谈判的主体是参与企业的管理者而非股东,合并企业的股东在企业合并前后因频繁的股票交易而不断更替,“权益结合法”与事实不符,且权益结合法没有反映合并谈判中讨价还价的交易结果。

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6号意见书(APB Opinion No.16)虽然对权益结合法的使用界定了12个条件,但放弃了合并企业相对规模的要求,而不管合并后主体被谁控制。

《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1998年修订)》规定,仅当合并交易中无法辨认哪一方为购买方时,才能采用权益结合法。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认为,在几乎所有的企业合并中,总有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控制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从而能够辨认出哪一个是购买企业。

2.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决定合并企业的价值。

从理论上讲,商誉费用(包括商誉摊销费用和商誉的减值费用)是一种非现金费用,合并企业采用权益结合法时,其合并后的会计利润通常高于购买法的会计利润,但只要所得税不受影响,二者并不导致现金流量的差异。

因此在有效市场下,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不影响合并企业的价值。

但是即使美国的证券市场,也没有达到强式有效。

但实际表明采用权益结合法的企业比采用购买法的企业具有权益估价优势,而做为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很难辨别不同的合并会计方法所产生的会计差异,这样就使权益结合法的使用对经济资源的配置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3.权益结合法减少了主并企业股东的财富。

由于权益结合法能带来较高的会计利润,在证券市场没有达到强式有效的情况下,主并企业的管理者为了提高主并企业的经营业绩,会与被并企业的管理层合作,支付比成本法更高的购买溢价,从而,减少了主并企业股东的财富。

三、国际会计准则改革趋势之一——取消权益结合法2001年4月新成立的IASB,在主要围绕企业合并等有关方面进行了讨论。

对于企业合并的准则,已于2002年4月末形成了初步结论——所有的企业合并均按购买法核算。

虽然来自日本的IASB委员多次表达反对意见,认为在日本的许多企业合并中根本无法确定购买方和被购买方,强烈主张将权益结合法做为一种被选方法予以保留。

IASB的其他成员也承认在特定情况下,确实无法辨认购买方和被购买方,但坚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采用的是“全新开始法”(Fresh-start Method,将纳入合并主体的合并各方看成是一个全新设立的主体,并按公允价值对合并各方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进行计量的一种方法),而不是权益结合法。

四、我国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现状在FASB和IASB行将取消权益结合法之际,1998年10月,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宣布换股合并,拉开中国上市公司换股合并的序幕。

之后,新潮实业、华光陶瓷、青岛双星等9家上市公司陆续宣布与另外9家非上市公司换股合并,并且这些合并均采用权益结合法。

三、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  权益结合法,即对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不形成商誉,合并对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

在权益结合法下,将企业合并看成是一种企业股权结合而不是购买交易。

参与合并的各方均按其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合并,合并后,各合并主体的权益不能因企业合并而增加或减少。

  1.合并成本的确认。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合并费用的处理。

合并方为进行合并所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3.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应按其账面价值进行计量;

合并利润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单列项目反映;

合并的现金流量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一个企业购买另外一个企业的交易,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

购买法视合并行为为购买行为,注重合并完成日资产、负债的实际价值。

  1.合并成本的确定。

合并成本以购买方所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计量。

具体如下:①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股本在购买日(或交易日)的公允价值以及购买日支付其他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

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2.合并差额的处理。

合并差额分三种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

①购买方原已持有的对被购买方的投资,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因企业合并所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在购买日,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③在购买日,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合并费用处理。

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费用应当冲减所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无溢价或溢价不足以冲减的部分,冲减留存收益。

  4.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企业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中包括的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列示。

母公司的合并成本与取得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可确认为商誉或者作为当期损益列示。

四、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主要有哪些

您好,企业合并的主要方式有:吸收合并、控股合并以及新设合并。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有购买法和权益联合法两种方法。

企业合并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前者采用类似权益联合法,后者采用购买法。

两种方法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产生的经济影响、理论依据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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