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费用税务处理

装修业务的涉税处理

不管你是买房子、租房子,总是绕不开装修。而关于装修的税收问题,您知道多少呢?

1.增值税:装修服务,属于建筑服务中的装饰服务,当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9%;而物业管理服务,按照“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6%。

(虽然都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实质却是完全不一样)

政策指路:《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问:企业发生的装修支出,可不可以一次性列支呢?

答:不可以。如果是对租入的房屋进行装修,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如果是对自有的房屋进行装修,应并入房屋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政策指路:(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规定:

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3.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住房时,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作为合理费用扣除。但是应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

同时,可扣除的装修费用有上限:

①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②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要注意的是,一套房屋的装修费用只能扣除一次。也就是说,如果之前你购入的房屋就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之后再转让,就不得再扣除装修费用了。

政策指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4.房产税:企业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属于与房屋不可分割、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政策指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二条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5.土地增值税:问:现在市面上很多新房都是精装房,那么对于精装房的装修部分,可否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呢?

答:可以的。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政策指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6.印花税:问:签订装修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答:需要。普通房屋的装修合同,应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缴纳印花税。

政策指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来源:厦门税务。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一、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思考

“房屋装修费的税务处理”是基层税务机关在征管实践中比较常见的问题,也是纳税人比较困惑的问题。结合相关政策,谈一下自己的理解。

首先,我们归纳一下“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涉及的相关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2、《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其次,根据上述政策依据,我们讨论一下关于“房屋装修费”的税收定义。

固定资产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指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改建支出是针对不动产(房屋、建筑物等)类固定资产的概念,而大修理支出是针对动产(机器设备、汽车等)类固定资产的概念。因此,“房屋的装修费”只能属于“改建支出”这个大的范畴下,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房屋装修费支出都是改建支出。根据实施条例,只有改变房屋或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才是税法定义的“固定资产的改建设支出”,同时,改建支出还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所有者权属问题,还要区分“已足额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或者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两类,因此,“房屋装修费”不能简单的按“改建支出“处理。

最后,我们归纳一下不同情况下“房屋装修费”的税务处理。

房屋所有权归本企业所有:

1、 房屋投入使用前,发生的房屋装修费用 并入房屋价值 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 。

2、 房屋投入使用后(1)已提足折旧的房屋 发生符合改建支出定义(改变结构、延长年限 等)的装修费用 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摊销 (2)未提足折旧的房屋,如属于推倒重置的,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房屋的计税成本,并在该房屋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ⅱ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房屋的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房屋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房屋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3)未提足折旧的房屋 发生不符合改建支出定义的装修费用 直接计入当前损益。

房屋所有权不归本企业所有:

1、 发生符合改建支出定义的装修费用 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按剩余租赁年限摊销。

2、发生不符合改建支出定义的装修费用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税收实务房屋装修费的财税处理


近期有不少小伙伴咨询房屋装修费的财务处理和涉税事项,装修费的进项税需要分2年抵扣吗?账务处理计入什么科目呀?企业所得税如何规定的?不知您是否也有此困惑?小编这就带领大家分析分析相关问题的财税处理!

1、企业购买的房屋原价1000万元,进项税100万元,发生装修费300万元,进项税30万元,进项税是否分2年抵扣?如何入账?企业所得税是否会产生税会差异?

2、企业经营租入的房屋,发生装修费300万元,进项税30万元,进项税是否分2年抵扣?如何入账?是否会产生税会差异?

我们先来看相关的政策规定,问题自然就迎刃而解了。

 一、增值税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第三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总结:自有不动产在建工程,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经营租入不动产的改造支出,不需要分2年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第六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总结:自有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经营租入不动产发生的改造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三、准则相关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五、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03〕10号):

十二、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后,核算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单设“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虽然该解答中设置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已经不再适用,但其他内容还是有借鉴意义的。

总结:自有资产改造支出,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按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如果单独设置了“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经营租入资产发生的改造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进行分摊。

如果您觉得条文太枯燥,那么下面的表格,通俗易懂,简单明了。

接下来我们看文章开篇提到的两个问题,与您的答案一致吗?

1、100万元的进项税需要分2年进行抵扣,30万元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分2年进行抵扣,因其装修费用300万元,未超过不动产原值的50%;将1300万元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按使用寿命计提折旧,一般不会产生税会差异,如果单独设置了固定资产装修二级科目,且两次装修期间较短,按其计提折旧,则会产生税会差异。

2、30万元的进项税不需要分2年进行抵扣;将300万元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如果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较短,按其进行分摊,则不会产生税会差异;如果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较短,按其进行分摊,则会产生税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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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装修还要交税怎么交看建筑服务中的装修业务涉税处理

不管你是买房子、租房子,总是绕不开装修。而关于装修的税收问题,你又知道多少呢?

增值税

装修服务,属于建筑服务中的装饰服务,当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9%;而物业管理服务,按照“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6%。(虽然都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实质却是完全不一样呢!)政策指路:《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发生的装修支出,可不可以一次性列支呢?

答:不可以。如果是对租入的房屋进行装修,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如果是对自有的房屋进行装修,应并入房屋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政策指路:(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规定:

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 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 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住房时,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作为合理费用扣除。但是应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

同时,可扣除的装修费用有上限:

①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②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要注意的是,一套房屋的装修费用只能扣除一次。也就是说,如果之前你购入的房屋就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之后再转让,就不得再扣除装修费用了哦。

政策指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房产税

企业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属于与房屋不可分割、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政策指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二条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问:现在市面上很多新房都是精装房,那么对于精装房的装修部分,可否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呢?

答:可以的。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政策指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印花税

问:签订装修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答:需要。普通房屋的装修合同,应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缴纳印花税。

政策指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来源:厦门税务、象屿保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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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位发生的装修费会计怎么处理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装修墙面发生的装修费,如果装修墙面金额较小,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处理。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贷:银行存款 ;如果装修墙面金额较大,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根据《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三、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房屋改建、扩建支出,应该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新建房屋初次装修费用,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经营性租赁租入房屋,由承租人承担的装修费用的,不计入房产原值不缴纳房产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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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装修费的5个税务处理问题

一、增值税:企业支付装修费,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范围的,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取得的装修发票,备注栏应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所在县(市、区)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一)自有房屋发生的装修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规定,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二)租赁房屋发生的装修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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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节搞定增值税申报表

作者:晓红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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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所得税:(一)个人转让住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二)不动产对外出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房产税:《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实务中可以参考《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发〔2006〕42号规定:对新建房屋进行初次装修,凡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高档灯具、墙饰、地砖、门窗等投资,不论其帐务如何处理,一律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对旧房重复装饰装修的投资额,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凡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增加房产原值的,征收房产税,未增加房产原值的,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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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节胶囊微课“搞定”小税种

作者:晓红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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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装修合同应按合同金额的0.5‰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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