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费用核算方法

一、高新技术企业八大费用的核算要点之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在财务方面有许多的注意事项,企业财务部应逐月分解研发费用并做好单独建账工作,研发费用科目按照八大类费用项目进行核算。以下是智多星梳理的高新技术企业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要点,分享给大家。

1.条件: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设备折旧和装修费用,按分摊金额全额入账。

2.内容:折旧费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3.资料:采购合同、供应方送货单、发票、入库单、付款单、固定资产申请审批表,计提折旧表、共用固定资产的工时分配表、凭证、账簿。

4.问题:采购原始资料不全;

当期折旧在制造费用与研发费用分配标准不明确;

折旧政策违背一致性原则;

折旧分配表依据不足、无相关,人员签字。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下面介绍一下。

一、科目体系设置(三种方法)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时,近三年研发费用需要达到所规定的标准。

企业在会计科目设置时,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设计会计科目体系。

1、设置“研发支出”一级会计科目

一般企业,把研发费用设置为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

此种情况下,仅用于研发规模较小的企业。

如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力度是很大的。

况且在此情况下受制于管理费用不能过大,否则会与集团财务预算冲突或者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很多企业通常都不太便于把所有研发费用全部归集在管理费用科目之下。

这就要求企业把“研发支出”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二级科目按照八大类费用项目核算,三级科目按照研发项目设置。

这样整个研发费用核算体系就能科学地建立起来。

不需要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当期结平,结转到管理费用下二级科目;

需要资本化的项目,在此科目内留存。

如此核算,日常会计核算中就已经把研发费用自动归集了,实属一劳永逸之策。

2、完善规范的“研发费用”辅助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在本质上有很大不同,口径也明显不一。

如果企业确实不能把“研发支出”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从专业的角度看也能理解。

那么企业就应该在“研发支出”辅助账上下功夫,但要做到“合理”、“规范”、“清晰”,具体情况因企业而异。

3、建立“研发支出”一级核算与辅助账相结合的方式有的企业靠以上任何一个单一的方法往往无法实现“合理”归集研发费用,那就结合以上两种方法,当然研发费用数据不能重复或者有矛盾。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研发费用调整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与已申报研发费用数据的统一性

按照国税函[2009]203号文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期间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研发费用调整中,就要重点关注一下,已经向税务机关申报了的研发费用数额,否则容易引起自相矛盾的情,如果有矛盾,被查的几率很大。

特别是已经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高新企业,再次调整研发费用的余地更有限。

另外,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往往都要按季度、月份向各地科技部门或者园区管委会报送高新企业相关数据,比如:产值、知识产权、研发费用等项目,本次对于研发费用的调整也应顾及到原已申报数据。

2、与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等要素统筹考虑

高新企业复审各要素是有密切联系的,不能孤立的调整一个因素,应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这种调整才更有效率、科学,也更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本质特点。

3、跨期的研发项目费用的问题

企业的研发项目通常都包括两种:当年完结的和跨年度的,跨年度的研发项目在核算研发费用时,应密切关注研发费用预算与研发项目验收报告,以合理分摊各年度的研发费用。

三、高新技术企业八大费用的核算要点之其他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其他费用与研究开发项目相关性、真实性、完整性的认定,存在较大错报风险,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应当重点检查管理费用明细账、费用分摊表,确认费用支出与研究开发项目的相关性及费用分摊的合理性。

接下来智多星把高新技术企业其他费用的核算要点梳理如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条件: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只允许其他费用占研发总费用不超过10%。

2.内容:指其他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

3.资料:相关活动的技术文件、合同、报销单、付款记录、付款单、记账凭证、账簿。

4.问题:摘要书写无与研发活动相关的文字说明,不是研发负责人签字的报销单;

列支了大量的差旅费、电话费、咨询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

列支了不得列入的招待费、小汽车费用。

四、高新企业会计核算如何进行

一、自购自制方式的核算(成本核算流程):1、原材料的购进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应该填制材料入库单,将原材料入库。

单到货到:

借:原材料 (购货发票)

贷:银行存款 (支票根或电汇单)

在货到发票账单未到的情况下,月末应该按合同价格或者计划成本填制入库单暂估入账,到下月初用红字做与暂估入账相同的会计凭证冲回,发票账单到后按正常的材料入库处理。

货到单未到,月末时:

按合同价格或者计划成本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暂估入账) (入库单)

贷:应付账款--暂付应付账款

次月初: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帐款(红字)

单到后付款时:

2、原材料的领用领用原材料时填制材料出库单,根据材料的用途,按实际成本记入相应的会计科目。

领用材料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出库单)

贷:原材料

3、材料、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生产成本包括:(1)直接材料。

(2)直接人工费包括直接参加生产的人员的工资和计提的福利费。

(3)其他直接费用。

(4)制造费用是指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间接费用。

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注意: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的区分: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是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4、汇总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5、完工产品入库入库时要填写产成品入库单。

6、产品销售时结转销售成本销售时要填制出库单。

生产成本包括:①直接人工。②直接材料。③其他直接费。④制造费用。

借:产成品 (成本分配表)

贷:生产成本产

成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 (入库单)

贷:产成品

销售产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进账单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销售发票)

月末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成本出库清单)

贷:库存商品

二、委托加工方式的核算:1、委托加工材料的发出在发出材料时要有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清单,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清单)

2、结算加工费、税金、及运杂费等结算加工费和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增加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支付加工费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即: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加工完成后收回物资验收入库加工后收回物资时,按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

三、研究开发费的核算: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应在“管理费用”中设子科目“研究开发费用”,借: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用贷:银行存款等研究开发费用包括:材料费、研发人员工资、研发设备折旧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研究开发费用应按研发机构人员工资,研发人员差旅费、研发设备折旧费等明细设置三级科目。

研发人员工资:是指研发部门(技术中心)人员工资以及专为开发项目聘请的专家等人员的劳务费。

研发人员差旅费:是指研发部门(技术中心)人员的差旅费用和用于科研技术交流为目的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用支出。

研发设备折旧费:包括研发部门(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设备的折旧,对于与生产共用的设备,可按受益台班(或者工时)计算折旧后,将用于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方面的折旧额计入。

四、补贴收入: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以及企业取得的返还减免流转税收入,内资企业记入“补贴收入”科目,外资企业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本科目既包括应税补贴收入,又包括免税补贴收入。

税收规定:企业取得的免税补贴收入,必须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

软件企业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的退税款,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软件产品,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园区管委会的返还税款记入补贴收入,应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税收、会计处理: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在本期发现前一期或前几期会计差错。

这类差错可归结为两类:一类为不影响损益的计算;

另一类为影响损益的调整,需要在发现时调整损益。

对于前一类直接调整相应科目即可;

对后一类问题,税法规定:会计差错不论重大与非重大,均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反映。

另外税法规定,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

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纳税处理:由于新申报表已经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项目,纳税人要在纳税申报时分析处理。

一般情况下“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中以前年度应扣未扣各类项目的借方发生额,由于税法规定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不能在申报表中的扣减项目中反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属于应计未计的收益应单独补交所得税后,将应补交税款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七十六行(期初多缴所得税额)用负数填列,实际上交数在第七十七行(实际上交所得税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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