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企业发生的亏损都是需要弥补的,弥补亏损的途径有:
1、一般首先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如果连续5年仍没有弥补完,则按规定5年后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2、如果以后年度仍然亏损,或者即使盈利但仍不能将亏损弥补完,则可以考虑动用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补亏(但从06年起资本公积不能补亏)。
盈余公积是从以前的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即盈余公积用往年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积累的目的是为了应付将来的困难和危机,因此盈余公积主要用来弥补亏损、分配股利及转赠资本,当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盈余公积会减少。
扩展资料::企业渠道建设内容和程序:
一是进行渠道规划
企业首先要结合自己的企业目标或远景以及各行业和产品的具体情况(行业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市场规模、发展趋势、竞争对手情况、产品特征等)制定自己的渠道战略,也就是确定自己在渠道建设上总的思路和原则,它是企业渠道建设的方向和灵魂,具有指导性,在一定时期具有稳定性。
二是进行渠道设计
根据企业的渠道规划,进行渠道设计。
渠道设计是实现渠道规划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它主要包括渠道模式设计和渠道政策设计。
渠道模式设计主要是渠道层级、长度、宽度、广度等的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渠道建设
一、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什么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弥补。
二、企业弥补亏损的渠道有哪些
一是税前利润弥补。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是税后利润弥补。
即亏损如果五年内仍然没有弥补完,则税前利润不能再弥补亏损,应该用税后利润弥补。
三是法定公积金弥补。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这里弥补亏损的公积金应是《企业财务通则》中规定的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又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两种。
《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因此,盈余公积是从净利润中提取,也是利润的一部分,是以前年度的利润。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是用以前年度利润弥补的,总体还是用利润弥补亏损的。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三、企业亏损的弥补方式有哪些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