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的管理费

一、集团内母子公司之间支付管理费涉税问题分析

在集团企业的管理实务中,往往集团企业的集团母公司作为投资方和战略管理方,一般都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实体经营业务基本放在下属子公司,集团母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投资业务的投资收益,也就是子公司的分红或者处置子公司的处置收入。

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母公司的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较高的管理运营费用就会造成母公司的亏损。

很多集团型企业为了弥补集团母公司的亏损,会以管理费的形式向下属子公司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管理费,那么这个管理费会涉及哪些税务问题呢?

一、增值税

首先管理费属于服务行业应该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的话,增值税税率为6%,要缴纳6%的增值税,不过这个增值税是母公司的销项,也就是子公司的进项,所以如果母、子之间没有免税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对集团总体税负没有太大影响。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母子公司之间开票的定价要合理,即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会有虚开发票,调节利润的嫌疑。

二、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第四款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母子公司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

那么是不是母子公司之间的所有服务交易都不能税前扣除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继续看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这个文件。

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中国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

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

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

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这个文件读着是不是有点绕,说的通俗一点就是,你要收的是管理费,那对不起不能扣除,但是如果收取的是劳务费,或者其他服务费用是可以扣除的。

但是你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且要实实在在的劳务或者服务内容,还要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合同,这样你就可以税前扣除了。

以上就是集团内母子公司之间支付管理费涉税问题分析的个人一点拙见,不知道小伙伴们读懂了吗?

二、关联企业之间收取管理费的两个税务风险

王老板名下有多家关联公司,其中有一家主要是咨询管理类的公司,这家公司的业务就是向别的公司收取管理费,并开具管理费项目的发票给各个企业。

是否存在税务上的风险?风险一首先,这些管理费项目的发票,受票方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注意:企业之间支付的单纯的管理费不得扣除,若企业支付的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物管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等,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风险二再就是,由于属于关联交易,收费定价不公允,会存在纳税调整的风险。

参考::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规定:“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规定:“第五十四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一)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三)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四)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五)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来源:税库山东

三、关联企业的管理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法律主观:

企业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在法院结案后列支在“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中的诉讼费,只要具备了法院开具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专用票据》,在年度清算时填写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同时须经税务机关备案审批后,就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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