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合并准则中的处理方法:
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美国会计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规范范围外。
而我国实务中出现的不少企业合并均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如果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将无法真正解决我国现实中的企业合并问题。
因此,在综合考虑相关情况的基础上,企业合并准则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对两类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不同的规范。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一定是合并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能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采用权益结合法处理。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在合并报表编制上,视同被合并企业在此前期间一直在合并范围之内,即合并后形成的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企业可以通过浪潮PScloud财务管理软件帮助企业进行合并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采用购买法处理。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经复核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报表编制上,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以公允价值列示,母公司合并成本与取得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以商誉列示。
一、公司吸收合并有什么规定
来源:找法网
公司吸收合并,简单来说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新企业,这个可以结合两家公司的优点来寻求进行更快速的发展,拥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那么,公司吸收合并有什么规定呢?
一、公司吸收合并有什么规定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吸收合并的程序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
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吸收合并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以上是公司吸收合并有什么规定的相关内容,新公司法对于公司吸收合并做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二、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哪些原则
【点击文末小程序,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原则如下:
(一)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二)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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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天竺律师说公司法那些事儿
作者:法妞问答
19.9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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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合并的方式有几种
1.根据中国企业合并准则中的标准划分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
区别为:参与合并的企业是否在合并前受同一方的控制。
2.根据国际准则合并前企业的市场关系
1)水平合并。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原来属于同一个行业,生产同类产品。
2)垂直合并。
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之间有原料生产、供应和加工及销售的关系,分处于生产和流通过程的不同阶段。
垂直合并是大企业全面控制原料、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建立垂直结合控制体系的基本手段。
3)混合合并。同时发生水平合并和垂直合并。
区别为:合并双方企业的性质来源不同。
3.根据国际准则按照法律形式
1)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将另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吸收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在合并后丧失法人地位,解散消失。
2)创立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
也就是说,经过这种形式的合并,原来的各家企业均不复存在,而由新企业经营。
3)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进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且已达到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的企业合并形式。
区别为:进行合并的企业在合并之后的地位不同,存在方式不同。
4.根据国际准则合并的动机
1)善意合并,是指被合并公司同意合并公司提出的合并条件并承诺给予协助,故双方高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合并的具体安排。
2)恶意合并,是指合并企业在被合并企业管理层对其合并意图尚不知晓或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对被合并企业强行进行合并的行为。
区别为:进行合并的企业双方的合并目的和态度不同。
5.合并国际准则支付方式
1)现金合并,是指由合并方支付现金,以换取被并企业的所有权。
现金合并方式可表现为用现金购买资产和现金购买股票。
2)股票合并,是指合并企业采取增加发行该公司的股票达到合并目的。可表现为股票换取资产及用股票换取股票。
区别为:合并方支付方式不同